烟草在线专稿 在“十二五”规划开端之年,国家局领导提出了“卷烟上水平”的战略任务,要求全行业要为全面建设和谐烟草共同努力。各级烟草部门积极响应,全行业各系统都积极投入到创优争先、保增长等活动中。在2009年的全行业会议上,国家局姜成康局长指出“行业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其中专卖管理有一半功劳”。所以,在“上水平”工作中,专卖管理工作尤其是执法检查工作不能拖后腿。而专卖管理部门只有更好地构建和谐客我关系,化解好执法矛盾,提升烟草专卖执法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做到专卖管理工作“上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专卖管理部门要从思想、行为、方法、监督管理等四个要素入手,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抓好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努力寓管理于教育和服务之中,专卖执法活动才能真正实现和谐。那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好哪些细节呢?
一是专卖执法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要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近年来,全行业都在着力打造企业的服务品牌。专卖执法工作虽然是一种行政执法管理手段,但是目的还是为国家利益和零售客户的合法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在本质上也同属服务。因此,我们的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起“执法也是一种服务”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服务者”的角色来研究和思考专卖执法工作,主动与零售客户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日常工作中,我们的专卖执法人员要深入市场、了解市场、掌控市场,积极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帮助弱势客户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赢得执法对象的认同。
二是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上要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树立烟草专卖执法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各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卖执法人员商务礼仪、执法语言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专卖执法人员在与被执法对象进行沟通的相关技巧,促使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时刻注重语言细节和行为规范,让零售客户充分感受到烟草专卖执法对其合法权益的尊重、对其人格的敬重,从而引起零售客户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理性的认识和思考,弱化其心底对专卖执法活动的潜意识抵触情绪。同时,专卖执法人员还要在日常走访检查过程中,通过关心零售客户的日常生活情况、经营状况等途径,提高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亲和力,营造和谐的客我关系和执法氛围。
三是专卖执法人员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零售客户存在较轻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侧重于宣传教育,慎用行政处罚。因为很多零售客户由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匮乏,其违规经营活动在本意上并无主观性,且在违规情节上也相对较轻。对于这些零售客户,我们的专卖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案例说法、典型示范、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帮助零售客户认清形势、吃透政策,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然,对于真正的重大涉烟案件违法犯罪当事人和屡教不改的轻微违规零售客户,我们则不能姑息迁就: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涉案情节要深挖、理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使其接受法律的严惩;对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则应该列为专卖执法检查活动中关注的重点对象,专卖执法人员要从其非法卷烟货源来源、违法行为产生等根源上进行查处和整肃,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是专卖管理部门要在监督管理形式上以健全执法记录档案,督促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为基础,促使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持续改进和提升。“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专卖执法管理人员作为卷烟市场秩序的管理者,肩负日常市场监管、许可证监管、打假破网等各项执法权限,与卷烟零售客户及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一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职业道德沦陷,那么对于一地的专卖管理工作来说,是莫大的失职和缺憾。所以,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卖执法日常走访检查台帐登记制度和重大涉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要填写走访检查日志、电脑系统走访登记等台帐,确保“账实相符”;对于发现或查处重大涉烟案件,则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请示,绝不允许擅做主张。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各专卖管理部门还要制定出系统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和谐执法的经验成果得到持续改进和提升。
总之,和谐执法环境的建设离不开专卖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制度上的完善和执法人员在自身执法技能和素质方面的提升。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不断创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和制度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卖执法人员则要通过自学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努力提升自身各项执法技能,为更好、更融洽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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