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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辖区零售户亮证经营率

2012年03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张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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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作为一名专卖管理员,笔者在进行日常走访和市场检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悬挂、摆放不规范。他们会将许可证放在不显著的位置,或者被其他物品所遮挡,悬挂、摆放相对比较随意。在一些相对偏远的乡村、山区,部分零售户甚至根本就不悬挂、摆放许可证,有的将许可证与工商证、卫生证等证件捆绑成一大摞放在经营场所的角落。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零售户亮证经营意识不强。部分零售户在取得许可证后就急于从事卷烟经营业务,对他们来说许可证如何摆放、悬挂许可证无关紧要,片面地认为自己在取得许可证后,只要将许可证保存完好,要用时找出来就行了,缺乏持证后要亮证经营的意识。

  二是部分零售户受经营场所条件限制。由于农村地区一般是以食杂店等为主要经营模式,相对而言他们的经营场所都比较小,与正规超市、便利店相比他们的物品摆放缺乏整体规划,货物堆放较杂乱、随意,很多许可证在悬挂、摆放后往往被其他物品所遮挡,这类情况在杂货店、五金店尤为突出。

  三是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存在惩处“空缺”。由于现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只规定了零售户在取得许可证后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亮证经营,但对于未亮证经营应受到何种惩处未作出明显规定,从而使亮证经营出现了“一厢情愿”、“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这也是零售户对亮证经营未予以重视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几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零售户的亮证经营率: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事先告知。专卖管理部门应加强亮证经营的宣传力度,着重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亮证经营条款进行宣传,向广大零售户阐明亮证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潜移默化方式将亮证经营观念植入零售户的经营意识。同时,在零售户领取许可证环节,专卖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亮证经营的宣传,要求零售户把许可证正本悬挂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醒目位置。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提升零售户的亮证经营意识。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敦促亮证。专卖管理部门可通过市场检查、走访服务的方式,对零售户的亮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当发现零售户未及时亮证经营时,应及时敦促其亮证经营,告知其亮证经营是经营卷烟的基本义务。同时,对发现的未亮证经营户应及时予以登记、记录,在下次的走访服务及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做好回访回查加以巩固。

  三是及时帮助零售户亮证经营。专卖管理员在下乡走访及市场检查过程中,应带上例如榔头,钉子等许可证上墙服务工具,积极、主动地帮助零售户做好许可证亮证经营工作。通过提供许可证悬挂、摆放服务,不仅解决了零售户的亮证经营问题,也体现了专卖管理部门人性化、亲民化的服务,提高专卖队伍在零售户中的良好形象。

  四是跟进未亮证的处置措施。针对未亮证经营惩处出现“空缺”的问题,可适当跟进相关的处置措施。例如:专卖管理部门可与业务经营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对不及时亮证经营且屡教不改的零售户,可建议业务经营部门对他们的卷烟合理定量进行相应调整,降低其卷烟合理定量类别,或减少卷烟供应数量,影响并督促零售户及时亮证经营。

  五是将亮证经营纳入绩效考核。专卖所(队)可将辖区亮证经营率纳入专卖管理员的每月绩效考核之中。通过开展绩效考核,提升专卖管理员对做好零售户亮证经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在市场检查、走访服务中,专卖管理人员能够更加主动地去督促未亮证经营户,及时为未亮证经营零售户提供悬挂许可证的服务,不断提高辖区卷烟零售户的亮证经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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