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北京消息 为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指出,烟草专卖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
规定中明确要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十项规定,即严禁单人执法、无权执法、越权执法、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配备警械执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违反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的行为;严禁逃岗脱岗、仪容不整、态度蛮横、言语粗鲁、打人骂人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参加管理对象组织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驶执法车辆、将执法车辆外借他人使用以及其他有损行业形象的车辆使用行为;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反社会公德、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严禁伪造市场检查记录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市场检查的行为;严禁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失密泄密或者包庇袒护当事人;严禁有案不立、瞒案压案、拆案并案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涉案财物或者冒领、套领、截留案件举报奖励款。
对于专卖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定做了进一步要求。市局和各区(县)局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卖、内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包括同级监督和层级监督两种类型,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监督相结合,积极预防、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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