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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局明确零售终端广告资源分配思路及原则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新余消息 作者:龚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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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新余消息  为确保全市零售终端广告资源投放的科学合理,近日,江西新余市公司专题研究提出了“三个明确”的零售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思路。

  一是明确分配周期。以6个月的时间为周期单位,一个年度内共设定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基本周期,对周期内参与零售终端广告资源分配的品牌需要作出调整时,管理部门须采取谨慎态度,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半年度周期的刚性。

  二是明确目标品牌。将一、二类卷烟中的行业重点品牌和符合市公司品牌发展规划、被市公司确定为重点培育的品牌设定为目标品牌。对于纳入目标品牌的,均可参与当地市场零售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

  三是明确调整方法。采取品牌市场占有份额与零售终端广告资源分配比例相称的方法,对于一、二类的行业重点品牌,市场份额高越高,其分配的零售终端广告资源越多,但不得超过零售终端广告资源投放比例的20%;对于市公司确立的重点品牌,根据其销量的增长,保持并适度提高终端广告资源分配的比重。反之,对于销量占比同比下降的品牌,适时降低其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比重。

  与此同时,该局明确“四项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全市系统要围绕行业重点品牌和市公司年度品牌发展规划,理性对待对进入本市营销的各类品牌,不人为设置门槛,不搞排他性活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适度竞争的品牌培育市场环境。

  二是坚持效用优先的原则。以品牌的市场定位为基础,在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中,优先安排行业确定的重点品牌和对公司发展贡献度大的品牌的终端广告投放工作,促进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利用和品牌培育的效用最大化。

  三是坚持三方协同的原则。建立工、商、零的三方品牌协同营销工作平台,在市公司主导并充分尊重工业企业、零售客户意愿的基础上,遴选适当数量的品牌参与零售终端广告资源的分配与投放工作。

  四是坚持门店品牌限量的原则。要求每个门店的遴选参与广告资源投放的品牌数量不得超过3个,切实充分发挥限量广告的聚集效应,防止零售终端广告资源因过度分散导致的品牌培育效果欠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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