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上虞消息 近日,浙江上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2012•6•26”涉烟网络案件的4名案犯依法作出了判决,其中倪某、许某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近年来,该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检查和处理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有一帮江苏籍人利用卷烟回收店为幌子,在百官城区、开发区等地从事假烟调包、销售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坑害了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与公安经侦部门联系,抓紧开展案件经营工作,于2012年6月26日兵分六路奔赴百官城区、开发区、绍兴等目标地点实施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了倪某、许某等4人。
经案件审理查明,倪某、许某等人从2000年开始就从事假烟销售、调包犯罪活动,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采用卷烟调包的手段,以假换真、以次充好,再将换取的真烟低价销售给上虞、余姚、慈溪及绍兴等地的卷烟零售户,非法经营额累计达200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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