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重庆消息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行业“两烟”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两烟”经营秩序,促进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日前,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国家局“两烟”经营规范系列要求,结合重庆烟草行业实际,出台了《重庆市烟草行业“两烟”经营规范问责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重庆市局(公司)将由内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按照职责对全市行业“两烟”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卷烟经营、烟叶经营、复烤加工等“两烟”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与卷烟工业企业签署任何形式的营销合作协议、利用职务之便在紧俏货源分配上优亲厚友引发客户投诉、违规签订种植合同、虚拟种植烟户、虚签种植合同等不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公司)将启动问责程序。
据介绍,对违反“两烟”经营规范的相关责任人或者责任领导,重庆市局(公司)将依照《重庆市烟草行业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问责人员的问责文件等资料,还将进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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