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11月5日,福建永春县局从相关部门获悉,“7.2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潜逃后被抓捕的朱某清被永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000元。
该案系2011年7月21日泉州、永春两级公安、烟草及永春县工商部门联合破获的。当晚,执法人员在永春县东关镇东美村省道307线公路边一木材厂内查获3000型YB22小包机1台、YB52小包机1台、散支卷烟1153件,商标纸761400张及其他大量制假辅料,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张某等7人。明知生产假烟而“提供生产技术”的湖北籍涉案人员朱某清于案发当晚潜逃,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一年后在珠海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永春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至此,被列为公安部部督案件、案值577万余元的“7.21”网络案件犯罪分子全部归案并获刑。该案的判决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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