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容县消息 近日,经广西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容县人民法院对2011年5月5日“5•5”特大制售假烟案件进行宣判,郑某龙、郑某清、林某信等13名犯罪分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5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在广西区公安厅、区烟草专卖局、玉林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的现场指挥下,容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容县公安局迅速对位于北流市民安镇高车村竹园队废弃纸厂的制售假烟窝点进行围捕,并对一直在执法人员监控中且已经驶离制售假烟窝点的粤A-248MN蓝色中型货车进行拦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龙等15人,查获卷接机组一台套、货车一辆、盘纸56盘、水松纸86盘、精制乳胶7桶、滤嘴棒60箱、烟丝4.36吨、卷烟395.85万支,其中烟丝及散装卷烟两者合计案值200多万元。
由于该案情节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容县烟草专卖局、检察院、公安局通力协作,并组成专案组,历经近一年的深入调查,该起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龙、郑某清、林某信等13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5•5”案件是广西开展打击制售假烟工作多年以来,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之一,它的成功告破,有力地打击制售假烟活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力地推动了广西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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