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玉林晚报》报道 近日,记者从广西玉林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玉林市各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已修订完成,该规划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经营场所条件、经营资金标准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计划于12月发布施行。新规划的施行将促进烟草经营者的良性竞争,维护企业、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现状:超过2万户持证零售户,零售点多集中于繁华街道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截至2014年10月31日,玉林市共有20718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其中城镇零售户7257户,占全部持证零售户的35.03%;农村零售户13461户,占全部持证零售户的64.97%。各县(市、区)零售户分别有:玉林城区(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4431户,北流2687户,容县2716户,陆川2852户,博白5495户,兴业2537户。
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专卖科等业务负责人介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没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相关规定,卷烟零售点多集中于繁华街道,而大多数零售户是守法经营的,出于信赖保护原则,烟草部门都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期限届满时给予延续,从而导致城区中心商圈烟草零售点偏多。
新规:合理布局规划,固定经营场所,调整经营资金标准
记者对照玉林市各县(市、区)新旧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发现,新规划对城区及各乡镇街道的零售点间距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以前,玉林城区街道的各零售点间距统一设置为不少于80米,而新规划不再“一刀切”,对玉州区、福绵区城区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街道细分为商业街道、主要街道、普通街道三类,根据不同街道划定拉宽零售点间的距离,规定城区商业街道各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80米,主要街道各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90米,普通街道各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同时对居民住宅生活小区、综合性市场、圩镇街道、行政村、旅游景区等的零售点间距也有不同程度的拉宽。此外,还增加了装修、装饰、诊所、药店、发廊美容院、各种修理行业等为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的规定。
在经营场所条件方面,新规划首次列举了“不包括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临时建筑”的相关情形,以突出《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强调的烟草经营场所必须是“固定经营场所”,避免造成申请人误解。
同时,根据玉林市各县(市、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新规划对玉林辖区申请烟草制品零售点须具备的经营资金标准也作出了调整。以前乡镇以上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户的资金标准为1万元,农村为2000元,现规定玉林城区和圩镇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户最低资金标准调整为2万元,北流、陆川和博白乡镇仍为1万元,农村则由2000元增加到3000元。 此外,为体现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新规划还增加了“申请人属于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军烈属、复员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营资金适当放宽至所在地域标准的50%”的规定。
意义:促进良性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现有的零售点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适当拉宽零售点间的距离,有利于保持零售户合法经营的盈利水平,促进经营者的良性竞争,减少非法卷烟的进货及售出,最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工作人员表示,卷烟作为一种可吸食的消费品,部分场所存在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安全因素,烟草行业必须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管理,保证其品质,维护消费者利益。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划的实施将切实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以及企业、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依法依规,科学规划,在保证市场覆盖面和方便消费者购买的前提下,从维护市场规范和社会利益分配有序的层面出发,综合考虑市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不断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卷烟零售市场良性竞争,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
“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并非一成不变,要持续完善合理布局规划。”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负责人表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一般2-3年修订一次,未来将根据玉林市各县(市、区)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变化的情况,定期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进行调研,适时组织再论证、再修订、再完善,切实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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