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近年来,国家局审时度势地将卷烟违法违规大户的治理作为专卖工作重点之一,并对卷烟违法违规大户作出了“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定义。通过各项卷烟经营指标、卷烟市场净化指标等,我们可以看到,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卷烟违法违规大户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一定时期内,治理卷烟零售大户工作仍将作为烟草行业工作重点长期存在。
“APCD”工作法包括分析(Analysis)、计划(Plan)、检查(Check)、处理(Deal with)四个环节,通过获取、分析、应用监管对象的各类信息,发现异常卷烟零售户,从而确定检查对象,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监管。目前,“APCD”工作法也已成为治理卷烟零售大户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当前“APCD”工作法和大户治理工作现状及分析
1.信息系统功能紧密跟进。随着国家局统一开发的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已逐步上线了许可证管理、队伍建设、案件管理模块,最近又上线了市场管理模块。特别是市场管理模块的有效运用,为“APCD”工作法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信息化支撑,有效解决了之前“APCD”工作法中专卖人员在分析、计划环节的工作压力,同时极大地提供了工作效率和分析准确率。
2.“APCD”工作法未真正应用到工作中。在国家局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管理模块上线之前,很多专卖人员都卡在“APCD”工作法的分析环节,面对需要查询的零售客户卷烟经营信息、守法经营情况、周边市场环境等大量信息,感觉无从下手,市场管理人员很难找准需要重点监管的卷烟零售客户,有时候为了完成专卖“APCD”工作考核任务,往往会通过以平常市场检查查获的案件来倒推为通过“APCD”工作法分析的线索而查处的案件。目前,这种情况已大幅好转。
3.市场检查计划缺乏有效性。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中队和专卖市场管理人员都采取凭经验随机走访检查的工作方法,这种撞大运式的市场检查方法是一种效率低、查处准确性差的笨办法,而且卷烟零售客户十分反感这种检查方式,有时候这个稽查中队刚检查完,过一会儿另一个稽查大队又来检查,让零售客户对专卖市场检查产生抵触情绪,同时,这也与国家局提倡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不符。
4.卷烟零售大户治理不够彻底。当前,随着网格工作站的建立,基层专卖与营销人员同属一个网格站,他们工作联系越来越紧密。上级部门对网格工作站考核时,会将卷烟销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而且卷烟销量任务不光分解落实到营销人员,有的还会将卷烟销量任务与专卖人员进行挂靠。在这种考核导向下,营销、专卖人员往往对辖区的卷烟零售大户形成一定的依赖心理,巴不得他们多订烟,也就自然而然的对他们倒烟、二次批发行为视而不见。但随着行业规范经营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内管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打击二次批发大户已成为新常态。
二、关于通过“APCD”工作法加强卷烟零售大户管理的建议
(一)“A”分析环节
一是以信息化为支持,提高线索分析能力。除了国家局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外,还有国家局内管信息系统、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都是专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查找违法违规线索的重要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找出需要重点走访、监管的卷烟零售大户等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深入分析,从卷烟销量靠前的卷烟销售大户中,找出真正存在“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行为的卷烟零售大户,切实提高市场走访工作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二是采取丰富多样的信息分析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可以采取访问调查法、电话询问法、专销结合法等多种手段来收集、分析卷烟零售大户的信息,而访问调查、电话询问的对象不一定是卷烟零售户,还可以包括营销人员、配送人员等。因为,营销、配送人员相对专卖人员来说与卷烟零售客户走的更“近”,更能发现卷烟零售大户卷烟经营的一些真实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专卖人员往往能够从营销人员、配送人员口中了解到卷烟零售大户掌握的一些为大户订烟的小户以及二次批发的中小户等重要情况。
(二)“P”计划环节
一是制定完善的市场检查计划。在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分析方法查找出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卷烟零售大户后,要将他们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走访,同时,在市场检查计划中应明确市场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提高对存在“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行为的卷烟零售大户的走访频率,确保走访效果。辖区其他的一般卷烟零售客户,应参照国家局“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合理编排到市场走访计划中去。
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制定市场检查计划。我们在制定市场检查计划时,还应根据营销部门、配送部门、内管部门提供的情况以及周边其他单位的情况,综合制定市场检查计划,而这部分信息是信息系统无法全部提供和分析出来的。因为某个时间段市场监管的重点可能不同,例如,营销部门会提供卷烟新品牌上市和老品牌退市,配送部门会提供不法烟贩尾随送货车辆收购卷烟和送货地点不符,内管部门会提供近期主要卷烟外流品牌和外流大户,通过外单位市场情况分析还可以掌握周边地市与本辖区存在差价的卷烟品牌等。这些宝贵信息都需要加入到市场监管计划中去。
(三)“C”检查环节
一是开展交叉检查。由于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卷烟零售大户可能存在依赖心理,从而打不开情面对其进行细致检查。对此,我们应该采取上级部门指定其他中队检查,经常性地采取交叉检查等方式,敢于对卷烟零售大户动真碰硬,提高市场检查的有效性。同时,对在同一片区工作3年以上的基层专卖管理人员,建议进行调换、轮岗。
二是开展错时检查。有时候专卖人员根据“APCD”工作法分析出了重点卷烟零售大户,但是每次到零售大户店里检查却总是空手而归。这就要求我们专卖执法人员跳出以往的固定思维和检查模式,多通过晚上、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对其进行检查,往往会取得更好效果。
三是对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行为进行追根溯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专卖稽查人员往往只对卷烟零售大户店里查到的违法卷烟进行简单查处,而对违法卷烟的来源和去向不够重视。对此,我们应该进行追根溯源,根据店里其它卷烟条码,推断出为该卷烟零售大户供货的中、小户,再通过卷烟送货地点、货款结算情况等具体坐实该卷烟零售大户控制的中、小户,并详细登记有关情况。对于卷烟零售大户的违法卷烟去向也很重要,卷烟零售大户囤积的卷烟很可能会整批外流,如果该卷烟零售大户本人就会倒卖卷烟,那么在他将本地卷烟倒出去的同时,极有可能还会将等量的外地卷烟倒入本地,从而冲击本地市场,严重扰乱本地市场卷烟经营秩序,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四)“D”处理环节
一是要触动利益,标本兼治。据分析,当前卷烟零售大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违法成本过低。目前,最常见的案由就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而实际工作中存在散包烟等无法收购等情况,造成对不法烟贩的处罚不够严厉。现在的卷烟零售大户大都十分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他们来说是规避非法经营罪的护身符,再加上当前许可证新办准入条件降低,重新办证或以其家人身份办证比较容易。以上原因使得我们烟草专卖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的打击触动不到其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应尽量以无证运输、无证批发等处罚严厉的违法行为予以定性处罚,通过严厉处罚,触动大户利益,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对跑轮子户携带50条以下卷烟的行为,我们可尝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走完质检等程序后再归还等方法,增加其违法周期和违法成本,
二是采取大户约谈等方法管理大户。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以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逐一约谈,约谈时应采取多对一的方式进行,即烟草、公安、工商等工作人员同时对一名卷烟违法大户进行约谈,首先在气势上给卷烟违法大户产生一定的震慑,其次,由公安、工商人员阐明和警告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严重后果,最后,要求卷烟零售大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三是多部门共同处置。根据“APCD”工作法要求,除了烟草专卖部门行政处罚外,我们还要联合多部门对卷烟零售大户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共同处置。要将卷烟零售大户的销售异常、卷烟外流、购入违法卷烟等情况,抄告给营销部门和内管部门,建议营销部门对其进行降低营销级别、限制供应或停止供应紧俏品牌和外流品牌卷烟。建议内管部门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和营销策略制定等方面的监管。涉及到一年内违规2次以上、一次性查获50条假冒卷烟等情况,及时抄告给相应的许可证发证机关,督促他们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查处到卷烟零售大户重大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等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对存在“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卷烟零售大户治理是各级专卖管理部门今后长期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而“APCD”工作法正是国家局赋予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加强卷烟零售大户管理的重要“法宝”。只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法宝”,那么在卷烟零售大户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必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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