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蕲春消息 近日,湖北蕲春县人民法院对“8.12”假烟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当事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3月到8月期间,胡某先后在蕲春、浠水、团风等多个地方,伪装成电力工人,以搞工程为由购买高档香烟、饮料,乘店主搬饮料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假烟或低价香烟进行调包,后以找车或稍后付款为由逃离现场,导致部分经营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蕲春县局稽查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行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抓获胡某等三名涉案嫌疑人,缴获用于作案的假烟70余条、作案车辆1台以及大量简易包装工具。
截止目前,涉案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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