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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开两车“倒腾”假烟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5年08月18日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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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上海法治报》报道  一个驾驶员在市郊的两辆小客车之间来回“倒腾”,他可不是在遛弯玩,而是正在干“出货”假烟的营生,不料却被跟踪守候的上海闸北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日前,上海闸北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袁某原系安徽籍农民,其并不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资质,来沪后却长期从他人处进购香烟并运输至本市闸北区等处销货。2014年3月,上海闸北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辆豫字牌号的黑色比亚迪小客车经常至闸北区长安路某号后门运送假烟,遂进行跟踪取证,并顺藤摸瓜厘清了该车驾驶人袁某的行动轨迹和作案规律。

  2014年6月6日上午,袁某驾驶一辆皖字牌号的黑色比亚迪小客车至本市浦东康桥申花基地,换驾另一辆豫字牌号的黑色比亚迪小客车开至浦东康桥东路附近,从快递员那里接收数箱“货物”后又驾车返回康桥基地,将车辆停在该处后,再次换驾皖字牌号车辆离开。

  当日中午11时30分许,袁某驾驶该车辆又折回康桥基地某处停靠,然后下车步行一公里正欲换驾豫字牌号车备离开时,被早已跟踪守候多时的浦东、闸北两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从上述两辆车内起获各类品牌香烟共计950条。经鉴定,所查获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81500元。

  本案庭审中,辩护人认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故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且被告人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即使是无证运输假烟,也仅属行政违法行为,可接受行政处罚,故应对其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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