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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农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风险

2015年12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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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近几年,在行业的大力扶持下,烟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发展迅速,在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然而,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入,烟农合作社也面临着各种严峻的风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作社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稳健发展合作社,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从合作社存在风险的根本原因入手,通过对各种风险的分析,对合作社风险防范谈一些浅见。

  一、管理风险

  由于烟草的计划经济和专卖体制的特殊性,烟农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因不是解决产品难卖的市场问题,而是通过提高烟农的组织化程度解决烟农劳动力不足、专业技术不精、生产设施不够等问题,烟农的入社动机来自于对公司投入资产和提供服务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因此,在行业引领的大背景下,大部分合作社是由烟草公司发起组建的,合作社执行经理、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基本上由烟草职工担任,烟草部门依法肩负着对合作社的监管责任。

  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烟农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我们烟草部门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合作社规范管理意识不够,对政策法规了解不糸统、不全面,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加上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合作社总体运行水平相对落后,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操作上的违规,程序上的不合法导致行为上侵权。因此,合作社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二、制度风险

  一方面,体现在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虽然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工作职责不够清晰,合作社理事长或执行经理“一权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体现在合作社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章程制定、制度建设千篇一律,大多数合作社都是照搬照抄,可操作性不强。合作社治理机制存在较大风险。

  三、财务风险

  由于合作社管理人员大多由村主任、烟草职工和种植大户担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虽然都设有财务会计人员,但在实际运营中,财务工作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特别在资金使用和盈余分配方面显得尤为突出。

  在资金使用上,一方面,由于合作社业务千头万绪、事务繁杂,对开展业务所产生的临时用工、低值易耗品购置以及日常费用报销等环节随意性较大,小额资金的支付不能够提供相关票据,打白条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大额资金的支付和使用上也没有按组织程序商定,合作社一些重大决策只停留在理事会层面,没有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商议,社务公开、民主监督功能难以实现,透明度不高,资金使用上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

  在盈余分配过程中,由于一般成员并不实际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理事会的治理结构难以落实到位,按出资分配和按交易量分配盈余并存,容易引起舞弊风险。部分合作社由于没有收益,多年没有开展盈余分配的现在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风险

  提到合作社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无处不在其中。由于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存在一定的不完美之处,操作随意性较大。在“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上,从合作社设立、登记、运营管理到合作社公益金、公积金、盈余分配的提取都存在着较大随意性,而法律授予成员代表大会最大权力空间也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行业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烟农之间的特殊关系没有理顺,职责定位不清、岗位分工不明,规范管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合作社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社员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业务运行中违规违法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合作社管理人员如履薄冰,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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