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业务是许可经营的一类,零售卷烟摆烂行为,指许可经营活动已经无法向好的方向发展,于是就干脆不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而是任由其往坏的方向继续发展下去。行政许可本身具备管理属性,如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该在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下,开展卷烟零售活动。卷烟零售摆烂,就会受到相关管理。
一、摆烂的界定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摆烂行为:
1、买卖、出租、出借
·卷烟零售经营由于生意不好、资不抵债,持证人想另谋出路,但是其不想放弃卷烟经营许可权,于是就想着以约定方式,把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进行买卖、出租、出借。
·有些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所以从事其他务工行为,该卷烟零售商店会变化经营主体,新经营主体以亲戚关系、帮工等理由掩盖卷证件被买卖、出租、出借。
·为了让无法继续经营的卷烟零售证件继续存活下去,卷烟经营者买进该户的卷烟,让其稍有盈利,使其持续维持现有的状况,以另一种方式实现证件买卖、出租、出借。
2、空挂证
·商店不开门,或其开门营业的时间极少,但从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订购卷烟却按时正常,可能该店唯一正常开门的时间,就是电子订购卷烟配送上门时,按时收取订购的卷烟。
·商店开门,但无经营迹象,也未见其有正常生意往来,商店内甚至都没有一般商品摆卖,或者商店的经营项目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与申请卷烟零售许可证时的状态截然不同。
·商店佯装经营,商品正常摆放,随着市场的变化发展,商店所处区域已经没有原消费群体,没有生意往来,该商店的经营行为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证件仅有订购批发卷烟的功能。
行政许可是一种社会资源,卷烟零售摆烂行为,是对社会资源的强行占有,违法占有行政许可权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卷烟零售摆烂行为,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摆烂的处理
执法队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处理摆烂状态:
1.联系被许可人,记录并通知被许可人店面的被检查中状态,依据法律与之良好沟通,告知其不符合证件管理办法和后续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其主动注销其专卖零售许可证。
2.联系不到被许可人,或者其号码变更,可以采集其买卖、出租、出借、烟草证的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停止其经营业务,停业期间未申请恢复视为歇业,依法注销。
3.被许可人拒不配合工作,在其停业期间,其商店未有整改,仍然申请许可部门为其开通烟草专卖许可证,以达到订购卷烟的目的,对于证件摆烂行为一律依法管理。
卷烟零售商店的经营状态也是判断其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标准界限,违法违规经营、摆烂经营,不仅不受许可授权保护,而且要受到行政处罚。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对卷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的有力手段。依靠许可法律手段打击卷烟零售摆烂行为,有利于维护卷烟经济秩序,保障国家、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卷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卷烟生态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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