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局、省局、地方局公布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烟草专卖局可以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2.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这三种情况,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责任单一,容易定性。只要持证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将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处理结果明确。至于第一种情况,将违法、违规责任分为三种情况,买卖、出租和出借。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分析如何在后续监管中定性处理买卖、出租和出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问题。
一、买卖问题
买卖,一般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至于在查证方面执法人员只要找到买卖合同,就能定性明确,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现实情况中,执法人员很难掌握证件的买卖合同。因为证件的交易基本上是口头约定,不会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基本对外保密。因此在现实社会中,证件的买卖问题,除非当事人自己认同,否则很难被抓住证据被定性和处理。证件出卖问题就会转变为证件出租、出借问题。
二、如何定性证件出租、出借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证件的出租、出借问题,其实是证件的买卖问题两种表现。在现实执法中,执法人员将会碰到如下两种情况。
1.租房问题
如果租赁或者转租了一个附带烟草证的房子,当事人肯定不承认自己租赁了烟草证。在当事人不能主动的出示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上就忽略了证件的转租。证件转租问题在取证上会有相当多的困难。一般很难发现附带证件的房子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转租。
2.打工问题
如果商店经营者与证件申请人员不一致,执法人员去调查证件转借问题,商店经营者会狡辩说,来商店帮忙或者打工的,老板还是证件申请人。证件的出借问题,除非证件不在原址经营的时候能够判定取证,这种在原址经营打工回复,很难判定证件的出借。
处理上述两个问题的时候,在取证的方面可以从以下方面科学执法,避免暴力胁迫执法。
1.验证零售许可证的核定地址是否有变动
证件地址如有变动,就可能发生买卖、出租、出借证件的问题。可以对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地址变更证据确凿,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2.核查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件的一致性
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件的内容不一致,如果可以变更事项有变动,可以责令其在30天内对可变更内容进行变更。如果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证件的内容一致,地址未变更,也不能确定证件没有问题。这里重点关注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烟草证件一致的商店的经营者。经营者不是烟草证件登记的负责人时,可以调查该证件是否已经出租、出借。
调查中如果商店经营者狡辩说自己是打工的、帮忙的,这些都不能是证件继续存在的理由。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如何商店的长期经营者不是证件申请办理人员或者不是其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庭人员,就可以断定该证件已经转让。对于商店的长期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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