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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政策:是纵容还是宽容?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金晓婷、可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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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积极推行“首违不罚”政策,这一创新举措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还促进了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法治精神与教育功能的深度融合,旨在通过柔性执法达到预防违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意识的多重目标。

一、“首违不罚”政策的内涵与适用条件

“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行为,在当事人及时改正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具体而言,该政策包含三个核心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这一政策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成为行政执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1、初次违法:确保政策的适用对象具有明确的界定,避免频繁违法者逃避处罚。例如,在烟草专卖领域,若当事人此前未发生涉烟违法行为,即可认定为初次。

2、危害后果轻微:强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需轻微,如擅自收购烟叶数量不大、违规邮寄烟草制品数量有限等。这一条件确保了处罚的合理性,避免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过度惩罚。

3、及时改正:当事人在烟草专卖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这一条件强调了执法的教育功能,通过给予改正机会,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实例证明:非纵容,而是教育与法治的结合。

实例一:杭州建德市烟草专卖局的成功实践

杭州建德市烟草专卖局,围绕柔性执法、惩教结合、服务提效的理念,积极推行“首违不罚”政策。在一次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零售户店内存在非本店喷码的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首先核实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询问了其违法原因。在确认该行为系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后,执法人员依据“首违不罚”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签订承诺书,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这种处理方式,既达到了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体现了执法的温度与人性化。

实例二:重庆市黔江区汽车修理厂的整改案例

重庆市黔江区某汽车修理厂因将废机油桶堆存在厂区角落,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而被查处。但考虑到该厂为首次违法,且当天将所有危险废物全部转移进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完成了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首违不罚”政策的包容性,还通过执法帮扶,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守法经营。

二、“首违不罚”政策的意义与影响

1、提升法治意识:通过给予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零售户改正机会,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这一过程中,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零售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2、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行为给予改正机会,避免了因轻微违法而导致的行政处罚记录,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3、提高执法效率:简化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零售户,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进行批评教育和要求改正,而无需进入繁琐的行政处罚程序。

4、增强群众满意度和信任感:让群众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和人情味,增强了他们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根据上面所述,笔者认为:“首违不罚”政策在烟草专卖领域的实施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法治精神与教育功能的深度融合。通过这一政策的持续实施和完善,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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