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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