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吸烟,烟民会说这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他人无权横加干涉。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成年人吸烟,公民吸不吸烟可以自由选择,但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吸烟是个人自由和权利呢?既然吸烟是烟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不是就意味着烟民可以随时随地吸烟?非也。政治学曾经告诉我们,自由是相对的,权利也不能超越相关制度规定。因此即使吸烟是烟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烟民也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众所周知,烟草中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质,长期过度吸烟既对吸烟者造成身心危害,也会对周边的人造成“二手烟”危害,这一事实已经得到医学论证,长期以来,世界卫生组织极力倡导控制吸烟。我国自加入WTO后,也切实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觉履行义务,充分地意识到许多国家都在开展卓有成效的烟草控制工作。为了有力维护公民身心健康,逐步加大国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力度,倡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早在2011年原卫生部就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2013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加大了公共场所控烟力度;同时各省市依据本省市实际也先后因地制宜地制订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这些条例制度充分说明了国家高度重视公民身心健康,着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计划,加大控烟力度。
在这里我要告诉烟民朋友们,控制吸烟是时代潮流,是大势所趋。珍爱生命,健康生活,共享美好,是世界的期待,也是国人的愿望。作为烟民也应该积极向往,自觉约束吸烟行为。
在烟民心中,烟是美妙的,尤其是在劳累困乏之时、压力煎熬之下、急切焦虑之际、神情疲倦之刻、思维受阻之刹那,往往吸一支烟后倍感身心轻松,疲惫怠倦全无,忧愁恼闷抛掷九霄云外,思维豁然开朗。在他们看来这就是烟的神奇和美妙,也是烟的魅力所在。也许这一点非烟民没有切身经历所以无法感同身受。但无论烟多么美妙,烟民都必须遵守当前国家有关公共场所控烟要求。
自由是相对的。享受权利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为前提,抛开法规谈自由,抛开条约制度谈权利,都是行不通的。
凡事都得有规可循。不能各行其是,更不允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为所欲为。正如当前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一样,各省市都必须遵守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自行其是。每位公民也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当地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坚决不允许自作主张,自由散漫,爱怎么滴就怎么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烟民吸烟必须遵守规矩,遵守条约规定。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要深知非烟民反对吸烟,这是他们拥有健康权利的要求。那么烟民并不能以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为借口来侵犯别人权利。
创造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人人用心用情用力。作为烟民首先就必须遵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要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既要加强相关法律学习,也要加强社会公德和制度规范学习,要自觉遵守法律法纪,遵守道德规范。
尽管国家在大力倡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但非烟民也不能一刀切式否定烟民吸烟。特别是看到烟民吸烟就反感,甚至恼怒成羞,横加干涉。这容易制造矛盾,引发纠纷,甚至还可以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作为非烟民看到烟民在工作场所吸烟时,一定要巧妙劝阻,而不是霸道指责。只有巧妙劝阻才可能让烟民虚心接受。否则有的烟民就会恼羞成怒,这样失去理智的劝阻方式,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可能还隐藏安全隐患,是万万使不得的!
概括起来两个方面。一是尽管吸烟是烟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不代表能以自由和权利为借口而变得无拘无束。要做到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在不允许吸烟的地方坚决不吸烟。二是非烟民也不能以“二手烟”为理由,就随意对烟民吸烟行为蛮横干涉,无理指责。非烟民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烟民的人格和尊严,避免正面冲突,人为制造矛盾和纠纷。
期盼每位烟民都严格要求自己,理性吸烟,文明自我,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期待每一位非烟民充满包容,智慧,灵活巧妙处理与烟民的关系,为构建健康绿色、文明和谐社会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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