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沈阳卷烟厂为了纪念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专门设计生产了“红烂漫”牌香烟。烟标主图为光芒四射的天安门,天安门广场万面红旗招展,辅图是辽宁工业展览馆的正面图,展览馆前也是红旗招展,表示在辽宁省也成立了“红色政权”。这枚烟标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殊情况。
中共中央1966年5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和8月召开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运动很快从党内推向社会。1967年1月4日,张春桥、姚文元以“中央文革小组调查员”身份前往上海,要“工总司”等造反派组织夺取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权。随后,上海市委、市政府各级机构被迫停止办公,造反派组织了一个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权机构,由张春桥命名为上海人民公社。此后,全国各地效仿,各地组织的新政权名称五花八门,并不统一。毛泽东认为上海公社的名称不好,认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于是全国各级政权,从省一级到工厂、高等学校的政权机构全部改名为革命委员会。
1968年5月8日,中央下发《关于成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批示》,同意成立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当时的辽宁省委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革委会的委员主要由三类人员组成,分别是军队代表、革命干部代表以及群众代表,陈锡联担任了革委会主任。5月10日,辽宁省在沈阳市召开庆祝大会,报纸登载了《东北大地红烂漫,热烈欢呼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的文章,沈阳卷烟厂正是根据这篇文章题目,设计了“红烂漫”牌香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8年修改《宪法》,第五次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至此,革命委员会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终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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