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当时的轻工业部党组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烟草托拉斯),之后推广到全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时,烟叶供应与卷烟厂很不衔接,出现了供给不足的现象。河南、山东、云南、贵州、辽宁、吉林六省是我国烤烟的主产地,占全国烤烟产量的90%以上。而卷烟厂则集中在上海、天津、青岛、郑州、武汉、沈阳、昆明等26座城市,其生产能力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有104家卷烟厂,此外还有一些基层企业和供销社经营的小型烟厂,而且手工卷烟到处发展。此外,全国还有雪茄烟厂9家,大型烟丝厂20家左右。
轻工业部将104家卷烟厂缩减至61家,职工由原来的5.9万人精简至4.1万人。地方政府对当地的地下工厂进行了严格取缔。
烟叶的收购、复烤、分配、调拨业务以及相关设施、财务、职工等由供销社移交给轻工业部统一管理。
此时,国营企业对卷烟仍然实行统购包销的政策。
从机构编制上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设立于北京)为轻工业部的直属单位,在天津(负责东北和华北地区)、上海(负责华东地区)、郑州(负责中南和西北地区)、贵阳(负责西南地区)四地设立分公司。此外,在烟叶集中产区设烟叶调拨站,由总公司直接领导。
20世纪60年代后期,烟草托拉斯走向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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