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公共场所吸卷烟罚单过去每年大概要开出几百万元,而吸食电子烟罚单还从未开出过,因为目前‘禁止吸烟的场所同样禁止吸电子烟’仅仅是推论”,10月3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据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统计数据,9月1日至10月30日,共收到投诉举报2101件,其中关于吸食电子烟的投诉明显增多。因此,建议将禁吸电子烟在控制吸烟条例中进行明确。
电子烟并非无毒无害产品,同样含有许多危害健康的化学添加剂和尼古丁。世界卫生组织曾表示,电子烟与普通卷烟一样存在健康风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均表示依照卷烟对电子烟进行监督管理。
“去年11月,国务院明确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有关卷烟的规定管理”,张建枢解释,也就是说在电子烟与普通卷烟在法律地位上是等同的,但由于没有明确提出‘禁止吸烟的场所同样禁止吸电子烟’这一句表述,给严格执法带来了不便”。
10月31日,第五届进博会国家会展中心全面更新新款禁烟标识,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昨天《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发布,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这就对模糊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张建枢说,“深圳、杭州、西安等地也已经陆续明确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电子烟,并推出了新版双烟禁烟标志。希望北京市有关方面也能尽快做出相应修改”。
“对现行控烟吸烟条例进行修订,程序比较复杂,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但在国家层面的法律已经明确的情况下,由立法部门作立法解释,还是简便易行的,成本也比较低。比如在禁止吸烟的表述处括弧写上含电子烟,执法便有据可循了”,张建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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