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备受市场欢迎,在青少年群体中尤甚,胸前挂支电子烟,成为很多年轻人眼中的潮流和时尚,青少年吸电子烟现象不容忽视。
4月26日,湖北咸宁温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与咸安区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在温泉城区开展联合检查,突击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等场所集中开展电子烟清理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联合检查组对温泉城区电子烟销售网点、电商平台、门店、烟草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商铺、KTV、酒吧、网吧等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检查组在各个门店商铺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现场宣讲法律政策和“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防范知识,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及其他香烟制品,并鼓励经营户及群众积极举报贩卖销售“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联合检查行动,共检查经营户18家,对检查中发现的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改正,1户超范围经营,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暂未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温泉分局将携手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由于电子烟的抽吸方式和传统烟草不太一样,不少人以它相较于传统烟草更健康,于是放心、大胆地抽了起来,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通过烟弹将烟液导入到雾化器中去,再由电池发挥通电的作用,传递到雾化器,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
电子烟的液体中通常含有尼古丁和调味剂,以及其他添加剂,还包含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包括可吸入肺深处的超细颗粒、调味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等。
普通电子烟都对身体有害
更别说带毒品的“上头电子烟”了
“上头电子烟”添加了一种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吸食后会让人产生一种类似吸食大麻的感觉,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了毒瘾。此类电子烟大多是在网上售卖,不法分子假借电子烟添加违禁的毒品成分,宣称可以让人“合法上头”“合法飞行”,更具有成瘾性和迷惑性,对人体危害极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滥用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为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电子烟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昨天专门进行了解答。
水果等调味电子烟及
无烟碱电子烟禁售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成为过去式。
而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强制标准10月实施
为企业特设5个月过渡期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6月15日上线
电子烟将有全国统一交易管理平台。
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将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可拨12313举报
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