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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官方最权威、专业解释来了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新消费前线 作者: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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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业内对电子烟的定义比较笼统、业余,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权威、专业的解释。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电子烟?

百度百科上这样定义,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公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终于给出了最新最权威、最专业的解释。

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是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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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中的其他的规定,可以总结出官方定义和认可的电子烟有以下几个特征:

  • 含有烟碱,而且用来提炼电子烟用烟碱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必须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而且提取烟碱的纯度不应低于99%。

  • 电子烟不能使用合成烟碱。

  • 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 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即电子烟是一种不可人为注油的封闭式结构。

  • 电子烟是一种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即除了烟草、薄荷口味之外,电子烟产品不包括其他的水果口味类的。

另外,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子烟是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纳入监管范围的电子烟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此外,电子烟国家标准中也列出了与电子烟相关的10个术语,包括雾化物、电子烟烟液、电子烟烟具、电子烟组件、烟弹、雾化剂、雾化物添加剂、电子烟烟用材料、电子烟释放物、释放量等。

  • 雾化物e-vapor matter——可被电子装置全部或部分雾化为可吸入含烟碱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 电子烟烟液 e-liquid——液体形态的雾化物。

  • 电子烟烟具 electronic cigarette device——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 电子烟组件 electronic cigarette module——组成电子烟一个独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组合。

  • 烟弹 cartridge——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

  • 雾化剂 atomization agent——雾化物中可雾化为气溶胶粒相物主体成分的物质。注:一般为甘油、丙二醇和水。

  • 雾化物添加剂 additive in e-vapor matter——为改善品质、防止变质等功能需要而加入雾化物中的物质。

  • 电子烟烟用材料 electronic cigarette material——制造电子烟所用材料。注:不包括雾化物。

  • 电子烟释放物 electronic cigarette emissions——抽吸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

  • 释放量 emission amount——标准抽吸条件下电子烟释放物中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注:以上提到的烟碱,即尼古丁(Nico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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