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四川省乐山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该局日前对辖区内某电子产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处以2000元罚款。据悉,这也是四川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心连心服务中心和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投诉举报线索,乐山市烟草专卖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联合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通桥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掌握了该经营部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烟草专卖局对该经营部业主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出要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月30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省方案,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推动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持续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同时,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市、州烟草专卖部门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并登记建档,依法整治实体店“线上引流、在线推销、网上配货”等变相互联网销售行为。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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