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共湖北兴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兴山县2022年“三农”发展及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今天解读兴山县烟叶产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
一、导向政策及基本要求
对符合“种植云烟87品种+在合同签订磅组交售烟叶+自主按60元/亩标准增保”的合同种植主体,给予下列政策补贴:
(一)烟地保育冬耕补贴。开展烟地保育冬耕按50元/亩标准补贴。补贴范围包括:秋季翻耕后复种菜薹、油菜等有绿肥功效的田块和深耕冻垡的田块。补贴面积以烟草行业和各乡镇验收面积为准,不得大于合同面积(实际移栽面积)和承保面积。
(二)复种菜薹轮作补贴。实行“政府培植龙头(企业、市场主体、合作社)、龙头以销定产、烟农合同产销”的模式。烟农(含有意向下年种烟的菜农),按照“良种(合作社统一提供菜薹良种)+良肥(100公斤/亩左右生物有机肥)”种植菜薹的,按160元/亩标准补贴。
(三)均衡营养良肥补贴。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替减化肥,实行“企业或合作社+基地+种植户”和“三统服务”模式购买并使用生物有机肥达100公斤/亩及以上的种植户,按照70元/亩(或0.7元/公斤)的标准给予补贴。发现在烟田使用除草剂或其它高残留农药造成损失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四)设备配套烤房补贴。符合“1个劳动力种20亩以内的烟配建1栋标准密集式烤房和自配1套生产设备”的模式,新建或改建(仅限旧土坯房)标准密集式烤房,验收合格后按照8000元/栋的标准给予土建和通供电部分补贴。密集烘烤设备由县烟草营销部(金鹏合作社)出借给新建密集烤房的烟叶合同种植主体无偿使用。
(五)替代木柴燃料补贴。购买并使用金鹏合作社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烤出相应数量烟叶,并交售到合同签订磅组的(交售烟叶∶生物质颗粒=1∶2),按300元/吨生物质颗粒(或600元/吨交售烟叶)标准,两者取小值予以补贴。
(六)生产信贷利息补贴。烟叶合同种植主体需申请贷款的,按“≤1000元/亩、≤10万元/户、≤8个月/年、10月31日前还清”的原则,向合同签订磅组提出贷款申请,磅组与银行预定时间到磅组便民审核办理授信手续,10月31日前按时足额还清本息的,按照每年2%标准补贴利息。
二、操作流程
(一)宣传政策。县烟办联合县烟草营销部、乡镇通过培训、网络信息平台、宣传标语、村民会议等方式宣传政策,烟叶收购磅组及客户经理在精准领会政策的前提下,负责对所属烟叶种植主体再次进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二)签订合同。县烟草与烟叶合同种植主体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烤房建设使用管理协议》;蔬菜专业合作社与烟叶合同种植主体(含种烟意向或改良土壤菜农)签订《种植购销合同》;银行与烟叶合同种植主体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三)规范生产。县烟草营销部督导各磅组按照“一地一策”原则细化、落实先进实用技术。
(四)验收复核。
1.烟地保育冬耕补贴。乡镇、县烟草营销部各磅组组织烟地保育冬耕面积验收,每户烟叶种植主体的验收表上附一张烟农在田间保育冬耕或冬耕后的照片,并对验收面积签字确认。客户经理、乡镇政府、县烟草营销部等相关责任人签定验收意见并盖章。验收面积不得大于签订合同面积、实际移栽面积和保险部门承保的面积。若四个面积不一致,则取最小面积作为兑现面积。
2.复种菜薹轮作补贴。依照菜薹购销合同约定种植菜薹的合同种植户,按照“良种”种植菜薹的,按160元/亩标准补贴。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县烟草营销部验收面积明细表,结合菜薹产销合作社提供的种子和生物有机肥发放明细表进行比对,以分户最小面积作为兑现面积。每户种植主体的验收表上附一张烟农在烟叶菜薹复种田间的照片,并对验收面积签字确认。客户经理、乡镇政府、县烟草营销部等相关责任人签定验收意见并盖章。
3.均衡营养良肥补贴(生物有机肥补贴)。由县烟草营销部负责监督生物有机肥采购及使用过程、统计使用数量(票据等)、提供兑现名册作为兑现依据。
4.设备配套烤房补贴。程序如下:
(1)合同种植主体向合同签订磅组提出新建申请,磅组按照“1211”匹配模式和新建条件审核确定(已有或多建的不得纳入政策兑现);
(2)烟叶合同种植主体再向供电所申请通供电;
(3)乡村逐级审批(收购站、磅组代替烟叶合同种植主体集中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审);
(4)烟草营销部提供烤房建设标准和烘烤设备,指导规范新建(或土坯房改建);
(5)验收合格按标兑现(建成并烤烟时,乡镇政府和县烟草营销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送县烟办核报补贴)。每户种植主体的验收表上附1张新建烤房主体人与新建烤房同框照片,并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客户经理、乡镇政府、县烟草营销部等相关责任人签定验收意见并盖章。
5.替代木柴燃料补贴(生物质颗粒补贴)。由金鹏合作社提供购买生物质颗粒到户明细表,县烟草营销部提供售烟系统数据作为补贴兑现核算依据。县烟草营销部督导各磅组负责监督烘烤过程和使用数量,并提供兑现明细表。为确保生物质颗粒用于烤烟,县烟办按“0.3元/公斤×生物质采购量和0.6元/公斤×实际售烟量”两种方法计算,取较小金额数作为补贴兑现金额。
6.生产信贷利息补贴。县烟草营销部对银行提供的烟叶合同种植主体拟贷款额度审核无误后送县烟办复核,然后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烟叶种植主体发放贷款;银行对截止本年度10月31日还款的提供贴息金额明细表经县烟草营销部审核无误后送县烟办组织兑现。贷款人要与在烟草签订合同的种植主体姓名保持一致。确因合同种植主体贷款困难而用其他人申请贷款的,烟草相关人员要予以认定,银行要审核授信,并注明贷款人与合同种植主体之间关系。
(五)兑现公示。各项补贴核算到各受益主体(合同种植主体、菜薹产销合作社、村委会)经复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烟草营销部组织在村委会和磅组进行兑现公示(不少于7天),每项补贴公示均要近景、远景各一张照片作为公示依据。全部兑现结束后,由烟办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审批兑现。按照“完成一项兑现一项”的要求进行审批兑现。各项补贴公示无异议,由县烟办送县乡村振兴局比对无误后,报县政府审批,再由县财政局审批,并通过银行“一卡通”将补贴款兑现给各政策受益主体。违背合同约定种植劣杂品种(云烟87以外的其它品种)或不在合同签订磅组交售烟叶或不按60元/亩标准增保的烟叶种植户除不享受以上政策外,2年内不享受烟叶、菜薹产销计划和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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