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28日,为规范商业广告发布行为,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某大型国有连锁企业负责人,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依据《广告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6月起至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烟草广告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形式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机场、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宾馆、饭店、医院、公园、广场、社区周边路牌、灯箱、电子显示屏、车体等重点区域和媒介,加强巡查和监测监管,对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及时处理,依法严惩涉案违法主体。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30人次,车辆71台次,直接督导检查近6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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