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拟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十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最高罚款500元。虽然今后珠海公共场所控烟将有法可依,但也要避免陷入“执法难”的困境。
关于珠海控烟,十年前成龙的一番话,曾引起广泛讨论。2013年3月4日,成龙在全国政协会议文艺组的讨论会上,以珠海控烟为例,批评内地执法不严现象。成龙当时表示,有一次他带了一批导演到珠海,大家在码头休息室抽烟,后来被警告不要吸烟,但这些导演依然我行我素。
此前珠海控烟执行难有多方面原因。例如珠海虽然早在1995年就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2002年立法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但两部条例都没有细化执法主体。随着《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废止,珠海市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没有执法依据。
此次珠海计划出台控烟条例,将在当地填补一个空白。成龙十年前那番话,对如今的珠海控烟立法依然有所提醒。控烟工作不仅要有法可依,也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然就违背了初衷。
珠海地方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成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能否认,在一些执法过程中,珠海也遇到了“执行难”的困扰。2015年6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在一段时间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令人难言满意。尽管养犬条例对各部门的职责,对养犬市民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但在操作层面,依然有巨大改进空间。
条例一经颁发,对公众而言确实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需要不断提升公众遵纪守法的法律素养,但条例本身的可操作性以及对条例的执行力同样是重要因素。以醉驾入刑为例,因为有了极其严格的执行,所以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样以控烟为例,澳门的控烟法于2012年实施,澳门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措施,对违规吸烟者有严格、高额的罚款,让公众有敬畏之心。
此次《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分工及职责,对公共场所划定禁止吸烟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对个人及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责任也作出规定。若要条例不成为“一纸空文”,既要敢对违反规定的烟民开出罚单,也要敢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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