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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 袁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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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成果,督促深圳市各类禁烟场所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控烟条例》),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期间,深圳市控烟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人员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场所专项控烟督查。11月24日19时,餐饮服务场所专项控烟督查来到宝安区新湖路靠永丰社区八区沿街餐饮场所,当晚执法人员检查了9家门店,现场发现2名违法吸烟人员,并现场进行宣教和处罚,各罚款50元。

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了(《控烟条例》)。自从本周餐饮服务场所专项控烟督查行动开展以来,部分餐厅存在未在门店张贴禁烟标识或张贴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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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深圳市控烟协会秘书长熊静帆表示,根据《控烟条例》,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同时,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熊静帆介绍,根据《控烟条例》,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是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此外,控烟志愿者魏女士表示,她从2016年开始参与志愿者工作,自从有了《控烟条例》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情况有所改善,也希望通过加大宣传,让大家有更清楚的认知,共同营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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