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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无烟环境 宁波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禁烟情况突击检查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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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属地卫生监督部门,突击检查了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从整体检查情况看,所检查区域禁烟情况良好,但有些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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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突击检查的地点,包括宁波市区的客运中心、超市、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记者也跟随执法人员一同前往。

检查人员对上述室内公共场所内的禁烟标识张贴情况,卫生间、走廊、楼梯楼道口等区域的控烟情况,以及是否设有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控烟劝导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吸烟者是否采取有效劝阻措施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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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发现,自宁波制定并印发《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控烟有关法律法规后,通过三年努力,宁波各地禁烟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大部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做得较好。所检查区域都开展了控烟宣传,张贴了禁烟标识,也没有发现吸烟人员。但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问题,如某网吧垃圾桶内有烟蒂、烟灰,某超市禁烟标识不明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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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表示,我市依托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无烟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无烟环境建设及控烟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控烟工作正稳步推进。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法履职,不断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同时,做好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抽查,开展重点督查和错时夜查,加大禁烟执法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禁烟法律法规链接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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