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不受烟侵害,任重而道远。七八月份,正值中小学校“暑假”期间,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积极有序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全国各地烟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一起,查处了一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使命担当和社会责任,对规范零售户销售卷烟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依法查办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1、杭州查获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7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专卖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品牌电子烟销售店存在向中小学生出售电子烟的违法情况。根据线索,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专卖局第一时间组织专卖人员开展暗访调查,通过历时一周的不懈努力,最终锁定目标。8月2日,专卖执法人员发现该电子烟销售店内有5名疑似未成年人正在现场吸食电子烟。专卖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联合机制。在公安部门协同配合下,对该涉案电子烟销售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及涉案当事人询问笔录和相关证据固定,确认该电子烟销售店存在未对未成年人身份履行查验义务情况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该店经营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萧山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专卖人员对现场正在吸食电子烟的未成年人进行规范性劝导
8月10日,杭州市萧山区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该商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杭州烟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查处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2、 宁夏自治区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8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获悉,该区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8月中旬,宁夏自治区青铜峡市烟草专卖局接辖区学生家长举报称,辖区某持证户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行为。青铜峡市烟草专卖局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8月12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起案件是该区首例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作出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驻马店市烟草专卖局再次开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7月30日,驻马店确山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确山县盘龙街道某商超一楼电子烟专卖店进行专项巡查时,发现该店存在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确山县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依法依规询问店主、店员以及购买电子烟产品的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核对销售台账和电子支付记录,查清该电子烟专卖店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电子烟烟弹3枚的违法事实。
8月16日,确山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责令该店限期整改,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浙江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加强电子烟监管——“守护成长”在行动
浙江省缙云县局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通过资料发放、上门宣传、社交媒介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对电子烟经营商户,专卖人员耐心做好政策答疑解难的同时,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在柜台醒目处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及电子烟”的警示标志。并且组织了普法志愿者进校园的活动,进一步向未成年人普及相关的涉烟知识。
图为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检查辖区电子烟店
围绕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不得设置售烟网点的要求,依法对校园周边限定距离内卷烟零售户进行劝导清退,统一标准、细致丈量,对不符合学校周边办证距离规定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延续,待期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对有意搬离或主动歇业的,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动清退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电子烟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的登记和完善,做好对辖区内电子烟经营户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工作。
(图为电子烟经营户签署禁止向未成人售卖电子烟告知书)
通过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综合整治计划,通过打造执法“共同体”,整合执法力量,以交叉检查、错时检查、重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组织专卖人员通过抖音、微信、QQ等自媒体、社交平台上收集整理发布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线索,并进行搜集和整理,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防火墙”。
今年以来缙云县共出动检查482人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8次、共检查场所商户223户,清理校园周边零售户4户,累计张贴了400余份教育警示贴。
5、河南信阳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罚款6000元
日前,河南省信阳市新县烟草专卖局接到投诉举报,新县某文体玩具超市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举报地点,依法对涉案场所进行检查,证实了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案当事人做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6、广东查处首宗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 罚款1000元
8月14日,广东省河源市烟草专卖局开出全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罚单。
8月3日,河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高新区某中学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河源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立即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经对该便利店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证实该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8月14日,河源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7、河南濮阳市打响依法规范电子烟的“第一枪”
根据群众反映线索,7月30日,河南省清丰县烟草专卖局、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城关镇朝阳路中段某电子烟专卖店涉嫌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系列产品的违法行为,随后县烟草专卖局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执法人员询问店主、店员以及在监护人陪同下购买电子烟系列产品的未成年人,并依法依规调取未成年人身份证明、购买产品和双方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后,确认该店违法向1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烟杆1支、烟弹1枚。随后,清丰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责任该店限期整改,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43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起案件系濮阳市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打响了依法规范电子烟的“第一枪”,体现了清丰县烟草专卖局和该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和决心。
8、浙江丽水市强化“首张罚单”的警示效果 召开电子烟规范经营专题会
8月中旬,浙江丽水遂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销售户开展检查。经调查取证,遂昌县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宣传教育。这是丽水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遂昌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左)向电子烟销售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为强化“首张罚单”的警示效果,遂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电子烟规范经营专题座谈会,向辖区所有电子烟销售户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涉烟条款,并通过列举相关被处罚案例,积极引导电子烟销售户自觉守法经营,坚决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该局将进一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9、罚款1000元 苏州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电子烟)罚单
8月10日,苏州吴江区烟草专卖局开出苏州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电子烟)罚单。
今年7月29日,吴江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投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吴江区某电子烟店执法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发现该电子烟店于今年7月6日19时43分,未经身份证明核实购买者年龄,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吴江区烟草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整改,确保不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电子烟),没收违法所得137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10日,吴江区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苏州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电子烟)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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