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期,不少家长反映市内大型商场、步行街等中小学生聚集区域,电子烟商家存在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行为。近期,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整治行动”。
7月19日,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内某大型商场电子烟专卖店发现购买电子烟产品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对消费者进行询问,在确定该消费者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后,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该店在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导致电子烟产品出售给未成年人,构成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子烟销售商家负责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这是临沂市首例向未成年出售电子烟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借此案件,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特别提醒: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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