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4 日晚上,今年深圳首场车轮战第 4 场于南山区蛇口太子路片区打响。在当晚的执法行动中,被抓现行的吸烟行为大多发生在餐厅的包房内,执法人员共开出 2 张罚单,对两位烟民分别罚款 50 元。记者发现,不少烟民虽然已经知道深圳在控烟,但误以为包房是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在包房内吸烟对他人不造成危害,商家在劝阻时颇有压力。
当晚 7 点 20 分左右,执法人员来到太子路片区展开控烟执法督察行动。在一家粤式餐厅,执法人员走进一间包房内,一位红衣男子手里正夹了根烟,抬头看见执法人员进来,赶紧掐灭烟头。问及是否知道深圳推行《控烟条例》,该烟民简单地回答:" 了解 ",不愿多说。
在他面前的桌子上,摆放着一个色泽鲜亮的蓝黑色烟灰缸。据《控烟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当执法人员询问餐厅为什么提供烟灰缸时,负责人回答烟灰缸 " 只是装饰品 "。而在另一个无人的包间,桌子上同样摆放了一个烟灰缸,里面还有烟灰的痕迹。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三楼一家羊蝎子火锅店,当执法人员推开一间包房的门时,烟味扑鼻而来。五六位客人围坐一桌,其中一位正在吞云吐雾。看见执法人员,他急忙抬起胳膊挡住面孔。
餐厅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大厅是开放式的,有无吸烟一目了然,但包间环境相对密闭,客人也不会时时刻刻让服务人员进包间,难以及时发现吸烟的行为。即便发现了进行劝阻,也需要客人的配合。
根据《控烟条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管理人员承诺,以后再来客人时,会第一时间提醒禁烟。
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招商执法队中队长江富强总结表示,当晚走访的 3 家餐饮单位中,有 2 家的包房中存在客人吸烟的行为,已进行了罚款的处罚。商家的店员进行劝阻时存在困难和压力,如果劝阻不成,可以拨打 12345 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针对商家标识不齐或提供烟灰缸的行为,接下来会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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