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许多店里会销售的一些产品保质期往往比较短。所以,经常盘点、检查一下是有必要的。切不可,由于一时大意、疏忽,而“销售过期食品”。
最近有许多店,被工商、卫生部门检查,而被罚款。然而,如果你认为你店里的商品没有过期,就可以放心了?错了!产品不过期,但储存不当依然会被罚款!
近日厦门一家便利店,因为店里冷藏柜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贮存温度不达标,被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
看清楚了!是因为储藏温度不达标!
被罚的冤不冤?
不冤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据报道,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内存放有需低温冷藏食品的设备,贮存温度达不到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温度要求。
如何理解包装上的储存温度?
许多商品包装上都有标注保存的温度。如果有明确的标注,一定要按照标准来储藏。
还有一些商品的储存没有温度要求,但有其他要求。比如“避免阳光直射”。因此,这些产品是要找阴凉的地方放。免得检查时,同样被处罚。
常温也叫一般温度或者室温,一般定义为25摄氏度。我国的常温一般指的20摄氏度。食品包装袋上的常温指的18摄氏度~25摄氏度。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商品要求来储藏,我们要准备多个冰柜。还要根据不同的商品储藏要求,进行分类。这确实很麻烦!但是小生认为,还是有必要的,除了应对检查外,也是做好经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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