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户刘先生问:我在县城经营多家连锁超市,均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近期,其中一家超市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查处了,当地烟草专卖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作出了“暂停卷烟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一个月”的处罚,请问这一处罚决定是否会对我名下的其他店铺产生影响?
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您名下有多家连锁超市,分别领取了许可证,属于单独经营的个体。按照“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不应扩大处罚范围。因此,您名下其他店铺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刘老板有此疑问很正常,因为关于开分店销售卷烟有诸多规定。那你知道几个呢?
0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予发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因此,如果分店想要售烟,不能选址在学校、幼儿园周边。
02、各分店应“一址一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因此,各分店应坚持“一址一证”,许可证不能混着使用。如各分店分别位于不同的县区,需要分别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领取许可证后只能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
03、各分店卷烟不能调剂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所以,经营者经营多家分店,即使持有多个许可证,也不能相互调剂,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