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某地一商场开展“凭消费积分可兑换2瓶茅台酒购买资格”的促销活动。无业青年杨某听到消息后,便询问小区烟酒超市老板贾某是否回收茅台酒。确认贾某有回收意愿后,杨某便用消费积分购买了茅台酒,随后将其出售给贾某。
得知贾某有大量收购的意愿后,没有经济来源且债务缠身的杨某顿时觉得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杨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茅台集团官方网站抢购茅台酒,且保证都是正品,但是需要先垫付一定的抢购费用。
“我有外挂软件,就像抢火车票用的软件一样。”杨某伪造订购成功的短信截图发给贾某,贾某果然信以为真。
2020年6月至7月,贾某先后向杨某转账共计180余万元用于抢购。在此期间,为了打消贾某的顾虑,杨某又伪造物流截图发给贾某,并开通了微信小号冒充茅台集团员工与贾某沟通,谎称因订单积压,配送时间会比较长。
2020年8月,交了订购款的贾某眼看着还没有收到茅台酒,便询问杨某。杨某先是冒充转送人员以“订单多,配送晚”为由稳住贾某,后又谎称由于订单量大,酒厂审核没有通过,愿意退钱给贾某。因为订单金额比较大,需要贾某本人亲自去贵州退款。直到此时,贾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0月,杨某被抓捕归案。2021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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