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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这些规定,与零售户息息相关

2021年05月26日 来源:中烟新商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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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正式施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其中哪些条款与零售户的经营相关呢?今天来为大家说说。

  1、顾客在店内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日常经营中,顾客不小心撞到玻璃门、阴雨天在店内摔倒、被店内货物砸到受伤等事情时有发生,顾客往往会要求赔偿,那么这其中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零售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的。如果零售户已经尽到了提醒、警示等相关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自身过失受伤的,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2、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不小心卖出过期、变质商品,零售户都知道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部分零售户认为,是生产厂家的责任,顾客应该向厂家要赔偿。实际上,销售不合格产品,顾客有权向销售者索赔。

  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零售户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做为零售户,应诚信经营,但同时也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顾客纠纷时,切勿慌乱,理性处理。

  民法典就是法律百科全书,如果生活中遇到法律有关疑难问题,可以翻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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