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市零售户许女士问:我经营一家小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店里生意不太好,我打算利用流动车摊去集市上卖烟,请问可行吗?
乐昌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邓颖卿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您作为持证户,应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销售卷烟,不能随意变更经营场所售烟。如果用流动车摊售烟,将构成无证经营,受到相应处罚。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