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在合理控制人员编制,优化人员配置,增强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有的单位实施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指导员工建立职业生涯规划;有的实施岗位分类分级管理,初步建立各类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还有的实施全员综合考评,将业绩考核与工作评价相结合,考评结果与薪酬兑现和晋级晋档挂钩,激励员工提升工作业绩,等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对于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来说,如何加强人才干部队伍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面对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相对滞后。各单位普遍缺乏一个较为系统深入地干部培养规划,即使个别单位有培养方案也未能有计划、有步骤、有监控的统筹实施,使得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流于形式、流于口号,干部队伍没有梯队,没有层次,特别是大多数市级局科级干部年龄结构老化较为突出,新老交替、新陈代谢不畅,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亟待加强。
2.干部队伍的成长通道未全面打通。一方面,如何充分挖掘专业技术队伍的智力资源和充分调动工作热情,提升现有人员的“战力”,是当前值得认真研究群策群力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在专卖、营销、物流和烟叶生产等主要业务岗位存在较为充足的高技能人员,如何更好地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中坚力量,也是下一步各单位基础工作的重点。
3.基层单位力量较为薄弱。据基层单位普遍反映,配备人员数量偏少,未完全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和综合考虑县级局(分公司)卷烟销量、烟叶收购量、所属县级局数量、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因素配足工作人员,影响卷烟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应把握的原则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按照“严格控制总量、盘活现有存量、调优人员结构、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机构编制零增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机构编制管理要与改革的方向和职能转变相适应,相得益彰;
二是机构编制管理要与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相适应,量力而行;
三是机构编制管理要与上级的政策规定相适应,量体裁衣。
按照以上要求和原则,围绕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关键要做到“五个弄清”。即:弄清各部门各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是什么;弄清实际运行中已履行的职能是什么;弄清管理职能中哪些职能是交叉的或未理顺的,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是什么;弄清因机构或岗位设置等条件的制约应履行而未能履行的职能是什么;弄清随着形势的发展,可能增加或需要进一步强化的管理职能有哪些。
三、关于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要理顺关系。
第一,理顺市、县(市、区)局之间关系。要坚持责权一致。坚持合理处理利益关系。按照“小局服从大局,大局照顾小局”要求,充分考虑县(市)区局实际情况,既要放事权,也要给予相应的财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坚持实事求是、照顾现状。
第二,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市级机关各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合理划分和界定事权和职责分工。对交叉重叠、分工不清的相关职能,从工作实际出发,明确责任,分清主次,协调矛盾,将职能落实到位,减少扯皮和推诿。对近年来新增的职能,由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该明确的明确,使新增职能法定化。
(二)要归并职能。
根据调查反映的情况,目前需要归并的职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归并市、县局职能。能归并的要归并,实现扁平化管理。二是归并部门之间的职能。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对部门之间相近或相同的职能实行适度归并,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三是归并部门内部职能。目前部门内职能履行分散,人浮于事,效率不高。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职能进行梳理,能归并的职能尽量归并,能合并的机构尽量合并,以减少机构个数,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要动态管理。
一是依据现有职能,制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要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实际履行职能情况,对现有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帐资料。在此基础上,从实际工作要求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出发,制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在适当的时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该减的减下来,该增的适当增加,以保持各级机关部门机构编制配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是依据职能变化情况,适时同步调整机构编制。今后,对机构编制的调整要根据职能调整的情况,尽量做到同步进行。职能弱化、取消、转移了,机构编制就要相应减少;职能增加或强化了,机构编制就要及时增上去,特别是有些职能在部门间进行了转移,其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划转,人员编制随职能走,有增有减,保持总量平衡,实行机构编制的动态化管理。
三是实行内部调剂。对市局机关部门中新增职能,一般要在现有机构编制的规模内消化解决,特别是有些部门本身职能有增有减,应该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不新增机构,不增加编制。对确有需要的,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紧控制。要采取适当奖励的形式,鼓励节编,从而达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四)要优化结构。
一是要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要强化在职人员的能力、政绩考核,健全员工能进能出制度,通过优胜劣汰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制度,逐步消除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
三是要做到收入分配“能高能低”。要充分发挥分配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切实做到“赏勤罚懒”。
(五)要创新机制。
一是建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职能调整与机构编制状况,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渎职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与审批的同时,更加注重宏观管理,更加重视调查研究,更加重视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做到在编人员、在职人员、实际在岗人员“三统一”。
四是建立与人事、财务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机构编制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综上所述,要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要按程序和权限由省局(公司)和各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办理。严格执行编制使用计划报批和年审制度,发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前置把关作用,做到“无编不进人、无计划不进人、进人先出人,进人先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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