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我是一支烟。
从某一刻起,我开始怀疑我自己的价值。
铺天盖地的“捕杀”与“追击”,让我无从适应;歇斯底里的面孔,让我怅然;难道,我真的那么十恶不赦?
可是,我犹记得他们是爱我的:
烟农伯伯每天都会农间地头的照看我,因为我是他们一年生计的重要支撑;生产线上的员工待我和善,提高质量,追求精益;商业公司的经理们敬业推广、走访零售户,希望我能够有不俗的表现;零售户们认真向他人推介,期待着我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收入;消费者们,则期待着赛过活神仙的“调侃”与惬意。
为什么,我在有些人眼中,我成了这番模样?
因为是烟草,所以在他们眼中,我的任何一步都带着“吸烟有害健康”的原罪,便连我做善事也会有些“有心人”在那指责我?难道,我捐的款项就便不是善款了么?难道,帮助别人,这不是我应该去做的事情么?何必又来剥夺我的这项权力?
有罪的到底是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说,所谓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而我,按照马老的言论,凝结了产业链条上所有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我自己本身的价值;在发生交换的同时,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实现了我的使用价值;归根到底,不过是件普普通通的商品。
可能,您会说,我是特殊的商品,因为我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那么,同样请问,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会排放尾气、污染空气、甚至造成交通事故,您为何还是要去买那些铁家伙呢?何况,我本身就被有所限制,无论是价格调控或者是买卖渠道,都是通过国家机构协调控制,甚至还有专门的“世界无烟日”来对我或者不吸烟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话题进行宣传。
是的,我确实是天生就带有一定的危险系数,所以,打从一开始,我对于自己也是做了限制的,无论是吸食者的年龄,还是购买的渠道,最近还通过了价格调整来减少吸烟者。所以,我也一直在做自我完善。偶尔静夜自省之时,总不免忿忿,因为有些话述,真是太过苛刻。在沸沸腾腾的网络时代里面,任何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我尊重你表达观点的权利,可是在你尚未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发出的言论,你又是否考虑过,这可能损害了我的权利?对于当事人而言,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他们不可承受之重?于你而言,不过一句话,于他们,却是切肤之痛。既是吸烟有害健康,那你就有了选择的权力,别人也有了选择的权力,你不去劝阻别人,你又何苦去为难这个行业?究竟是这个行业的错,还是你的错?倘若真真有那样绝对的事情,又谈什么一分为二的观点?老子又何必千年之前就告知你,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
弗洛伊德说,雪茄有时仅仅只是雪茄。
在精神分析学大家弗洛伊德看来,力比多是人类心理现象发生的驱动力,他认为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力源泉,是性欲、性本能冲动。正因为这样的言论,不少学者批判他泛性论;可是即使是泛性论的提出者和拥趸者看来,雪茄有时也仅仅只是雪茄。
倘若存在即合理,我也有自己的话要说。你有没有考虑过,其实,烟草行业也不过是众多行业中的一脉分支,不过是国家众多垄断经营的行业之一,不过是上缴国家税利和财政收入的大户之一而已。
如果从产业划分来看,我既属于第一产业,也属于第二产业,同时也是第三产业;如果从就业岗位提供而言,满足130多万种烟农、500多万零售户,和50多万烟草工商企业从业人员,粗略算来与烟草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劳动人口超过2000万;可巧的是80%以上的烟叶生产和50%以上的卷烟生产均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烟草行业依赖度很高,实现烟草转产和发展烟草替代种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在2008年之前,包括中烟在内的所有央企都是不需要向国家上缴红利的,赚来的钱全部企业自己留用。2008年之后,国家开始要求一部分央企上缴红利。最初为5%,后来调整为最高15%。2014年,财政部再次下文,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中国烟草作为唯一的一类企业,需要上缴利润的25%,中石油中石化等二类企业上缴20%。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2020年,国有资本上缴红利的比例将提高到30%,如果按照这这个比例,仅中国烟草一家每年就将上缴国家500亿。
凡此种种,我要说的无非是,我不过是件商品,任您选购,对我的生死大棒杀器,着实不用;与其口诛笔伐,不偌从自己做起,不抽烟,从身边做起,文明理性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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