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而且力度在逐步加强。应该说自2011年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多种力量的参与下,我国在公共场所禁控工作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领导的认可和肯定。但是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效果不容盲目乐观,换句话说,还没有完全兑现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烟草框架公约》中做出的到2011年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
近年来,在世界卫生组织多次进行的公共场所禁控烟的相关调查中,所得数据显示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在所有被抽查国家中处于倒数位置。因此,应该说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加以重视,并要努力下大力气提升效果。实际上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需不断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改变当前现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地抓好我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必须严格落实三大主体责任。
一、政府担当领导之责
在公共场所禁控烟中,毫无疑问各级政府应该是一个首要的主体,政府部门要切实担当起公共场所禁控烟的领导之责。从国务院到各省市各级政府,都要切实为人民服务,为大众办实事办好事,因此,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显得相当重要。所以政府部门在抓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上应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当前情况来看,国务院有关部委、法制办以及许多省市政府部门都先后在积极开展行动,相应制订出一些相关的禁控烟条例。但是基层市县、乡镇一级政府却是偶见雷声不见雨点。以笔者所知的县城为例,当地政府很少进行禁控烟工作方面的宣传,更有一些领导还在公共场所吸烟。因此,尽管从国务院到省级政府都有抓好禁控烟工作的部署,但是由于县级及以下政府工作的缺失和懈怠,影响了整个禁控烟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要扎实地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首先各级政府都应该担当起领导的主体之责,做好控烟制度的制订和宣传工作。
二、领导担当管理之责
要想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单位领导特别是法人要切实担当起管理之责。由于我国民族众多,悠久的民族历史使得各民族风俗习惯各异。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目前全面抓好禁控烟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选择从党政机关入手,抓得正确且恰当。比方说2013年11月份中办和国办曾经联合发出关于《领导干部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这个切入点抓得很好。一般说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受知识教育多,文化程度高,对吸烟有害身心健康认识充足,从这些群体抓起,相对容易,影响面广,也有示范作用。通过领导带头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件事,引导员工自觉参,进而努力打造温馨和谐的办公环境。因此,党政机关法人代表要担当起管理之责,在单位宣传禁控烟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控烟组织,制订出有关奖惩制度。单位法人代表抓好本单位职工在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管理督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职能部门的禁控烟工作给予相应的指导、监督。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法人的主体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得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进;对效果差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如果各级单位领导,尤其是法人能如此高度重视公共场禁控烟工作,那么办好这件事就不难了。
三、个人担当执行之责
再者,要想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也不能忽视个人担当的执行之责。这样,每位公民才是真正的参与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每一位公民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其中。这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第一是烟民。烟民要积极支持。烟民即是直接的吸烟者,是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场所禁控烟不仅是关系自身健康问题,也关乎到社会道德问题。身为烟民要自觉地支持并参与到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中去。第二是非烟民。非烟民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劝亲朋好友戒烟,或者在公共场所看到有人吸烟能主动前去劝阻等等。第三是零售户。零售户是向社会零售卷烟的主体,建议不能仅仅考虑自身利益。尤其是面对未成年人,零售户要教育引导他们远离烟草。第四就是家庭成员。家庭是社会基本组成单位,而家庭成员之间又充满着亲情,信任,理解和支持。家长不要轻易在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面前吸烟,更不要叫孩子代买烟等等;子女要主动劝说吸烟的父母戒烟;夫妻之间亦是如此。这样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效果会更好。实际上就是让社会全员参与,充分发挥个人力量,从而汇聚成巨大的社会能量。
抓好公共场所禁控烟的重要作用无需多说,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意义更是非凡。禁控烟既能彰显我国身为人口大国,对本国公民身心健康负责的态度,同时又能检验政府在国际上的诚信度,即兑现覆约的决心和力度。
其实在我国做好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缺的不是条例、通知和规定,而是宣传和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单位领导以及每一位公民都认真落实禁控烟主体责任,把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好抓实,一定会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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