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执法人员依法处罚了首例乘客在列车内吸烟行为。轨道集团提供
昨日,记者从轨道集团获悉,厦门地铁于12月2日依法处罚了首例乘客在列车内吸烟的行为。
12月2日21时10分,厦门地铁执法中队接综合调度指令,称上行方向列车内(镇海路站往岩内站方向)有一名着蓝色上衣、深色裤子的中年男子在列车内吸烟,执法中队立即调度官任、厦北执法组进行排查。
21时15分左右,厦北执法组对上行方向列车进行全面排查时,在园博苑站与杏林村站区间的车厢内发现一名男子与综调指令描述的行为人体貌特征相似,且座椅边和身上有烟灰散落。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该男子是否吸烟,对方矢口否认,为避免对其他乘客出行造成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男子下车协助调查,该男子才承认在列车上吸烟的事实。
执法人员向该男子宣贯《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及列车内吸烟的安全隐患,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和地铁公安的协助下,男子认识到错误,并接受了罚款50元的处罚。
“地铁列车是密闭空间,又是运输工具,如果烟雾大的话还可能触发消防的设备,危险系数很大。”厦门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安保执法部负责人张立峰告诉记者,“惩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地铁文明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维护。”
【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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