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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中国控烟协会发布对8城市、10县/镇烟草销售点的调查结果显示,63.7%的烟草销售点发现烟草广告,57.6%的烟草销售点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2019年1-5月,中国控烟协会对广东、河南等8个省的8个城市、10个县/镇中的741个烟草销售点进行了专门调查,以了解《广告法》关于禁止烟草广告的执行情况。调查内容包括烟草销售点是否有烟草广告及是否摆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禁售标识)等。调查显示,在63.7%的烟草销售点发现烟草广告,发现最多的为广州和郑州,所调查的销售点100%发现烟草广告;在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中,城市、县/镇的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均居首位,明显高于超市和便利店。调查还发现,57.6%的烟草销售点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未设禁售标识最多的为便利店,达63.9%,其中城市的便利店和专卖店高于县镇。在8城市中,有58.5%的销售点未摆设禁售标识,温州最少,为8.8%,最多的郑州为91.2%;3.9%的烟草销售点有青少年进店买烟,2.7%的销售点设在距中小学校50米内。此外,30.2%的销售点有促销行为,有46.4%的烟草专卖店、27.3%的便利店、26.3%的超市有促销行为,烟草专卖店促销行为明显高于便利店、超市。新修订的《广告法》2015年9月1日生效,其中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的规定。2016年5月,中国控烟协会曾对11个省的11个城市的烟草广告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室外和公共场所烟草广告明显减少,而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教育部体卫艺司原巡视员廖文科指出,烟草广告会成为青少年尝试吸烟的重要诱因,“我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坚决取缔违法烟草广告,对违法商家必须依法严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少所所长郭欣表示,烟草广告是影响青少年开始尝试吸烟的一个重要的危险因素,北京市在2005年-2015年对北京市儿童青少年烟草流行状况进行的6次调查显示,因好奇和模仿而开始吸烟的青少年约占50%,而烟草广告是引起青少年对吸烟行为好奇的重要因素。在尝试吸烟的学生中,有63.51%的学生在电视/广告牌/零售店中看到烟草广告。调查结果也证实了受烟草广告的影响,青少年尝试吸烟行为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杜绝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变相促销行为,让青少年远离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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