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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控烟”是否任性?

2017年07月31日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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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多彩贵州网报道  在校被发现抽烟,教职工与学生一视同仁,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教职工将被停薪停职,学生将被处分或开除。这些举措出自厦门工学院近日发布的《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可谓高校发布的最严厉“控烟”措施。(6月26日《海峡导报》)

  根据厦门工学院规定,从下个月开始,除了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在卫生间、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等场所,也都不能抽烟。换言之,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也不设置吸烟室,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对于吸烟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教职工违反禁烟规定的,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将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并处每次罚款1000元,戒烟后方可返校工作,并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先进评选;在校学生若违反禁烟规定,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吸烟的危害,众所周知,不仅影响自己,也影响他人。正是因为如此,全国许多地方才出台了严厉的“控烟”措施。厦门工学院此举,就在于创建“无烟校园”。作为一个单位,有权出台自己的管理规定,但任何一项管理规定的制定,首先必须尊重法律法规,其次应该努力遵循处罚公平原则。否则,就容易引发争议。

  从目前来说,关于禁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条例明确指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但细则主要还是倡导性的,并未写明罚则,这是遗憾。但反过来考虑,之所以未写明罚则,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烟草交易是合法的;对于烟民来说,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这也是其自身的一种权利。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一些公共场合,包括列车,才会专门设置吸烟区。

  处罚公平原则,指的是对一事物或行为的处罚,与其他禁止行为相比较,要与其危害性相适应的原则。比如对于教师来说,吸烟和酗酒,究竟谁的危害性更大,相应的处罚是否一致,就需要考虑。对于学生来说,也是如此。吸烟与随地吐痰、吸烟与旷课等也要进行比较,究竟哪一种禁止性行为危害性更大,其处罚又是否与其危害性相当,这就要符合处罚公平原则。

  在现实中,一些单位,为了在一段时间内搞好某项创建工作,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往往随意加大对某种禁止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来说,这也是一种权力任性;从效果上来说,则是把相关工作搞成了运动式,这些都是不恰当的,也是引发争议的原因。

  无论禁烟,无论搞好环境卫生,或者是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要想从根本上取得成效,最关键的,是要杜绝处罚的任性,持之以恒地把工作及处罚落到实处,这才能取得长效。否则,冀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不仅不现实,也会给被管理者带来深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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