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肖琳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室内禁烟无例外”的媒体交流会上表示,我国应该全面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肖琳表示,2015上报国务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了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并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这是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符合的。
法晚记者了解到,最近,《上海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出现了这样引起大众议论的内容:1.旅馆客房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换言之,旅馆吸烟可以设吸烟客房 。2. 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以及有条件的室内工作场所,可以设置具有独立通风系统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吸烟室。
对于这一修订,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认为,一是给旅馆客房开了口子。因为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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