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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森林防火区吸烟 没发生火灾也罚款

省森林防火条例即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2015年11月25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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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哈尔滨新闻网报道  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将会被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森林防火期内,有5种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建设铁路公路、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通过森林防火区和在森林防火区内作业的各种机动车辆、机械等,未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或者未采取有效森林防火措施的;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四)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

  (五)经批准野外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mf6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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