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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规定零售间距少于50米不予办理烟草证

2013年04月09日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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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德州新闻网报道   

  夏津县仙先生:我是夏津县308国道附近门市房的业主,经营一家烟酒副食店。我于2012年10月份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至今未通过审批,何时能为我办理烟草证?

  记者调查:

  据夏津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仙先生经营的门市位于夏津县308国道附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夏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具体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乡镇主干道两个零售点之间间距原则上不少于50米”,该门市与邻近零售店之间间距不足10米,不符合办证条件,所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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