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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零售商违规收费能否得到遏制?

2012年02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山西市场导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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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山西市场导报报道  为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然而,供应商要想进入商场,就得先交上这各种名目的费用,已经是行业内的一条潜规则。那么———

  当人们在超市里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可能想不到一件商品摆在货架上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事实上,超市商品的输送者———供货商们将自己的商品送入超市,往往要负担超市收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

  供货商为何甘愿受气?

  一个供货商如今要想进入任何一家超市,就必须承受超市强加的各种费用,有时这样的费用甚至有数十种之多。赵东是太原的一位食品供货商,主要是给超市提供月饼。在和超市“打交道”的过程中,让他感受最深的就是供货商与超市之间地位的不平等。

  赵先生说,现在供货商进驻任何一家超市都要缴纳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自己每年光是用于这方面的钱就在10万元左右。2003年,他把自己代理的一种月饼送到太原的一家中小型超市销售,进货成本是17.5万元,交给超市的进场费一次就要3万元。没办法,只好是涨价销售,因为销售不佳只卖出30万元的货,扣掉给超市25%的回扣,实际到手的货款只有22.5万元,再扣掉进货成本、运输成本、交给超市的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说到这里,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与一家超市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标明的收费项目总共分为节庆赞助、促销条件、返利、新店开业、商品丢失补偿和商品残损补偿等几大类。赵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合同都是超市事先印好的,签约的时候直接拿给供货商,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如果不签的话,商品就休想进入超市。

  “可以说,我们的相当一部分利润都得分给超市。”赵先生在为超市供货这几年中对此现象很是无奈。他向记者坦言,即使这样,一旦放弃,生意就做不下去。一些卖场甚至要求把“保底毛利率”写入合同,也就是说,不管产品卖得好不好,卖场的利润都有保障。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平等合同,却又只能无奈接受。

  对此,美特好千峰店市场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卖场有庞大的销售体系,有着很高的知名度,面对众多的供货商,卖场的容量是有限的,谁进谁出,当然是超市说了算。一些费用确实不太合理,但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卖场很多项目需要支出,单靠销售商品,利润是很难保障的。”

  消费者缘何成了最终的受害者?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太原,如果供货商想进入一家超市,必须交节庆费、店庆费、修缮费、广告费、进货返利、新店开业赞助费、配送费、合同续签费等数十种费用,甚至超市工作人员的胸牌费、服装费也要供货商买单,许多供货商为此越来越不堪重负。

  一直以来,对供应商来说,名目繁多的费用是必需的。首先,同一类商品会有很多品牌,要想入选门店,第一步要有进场费或条码费,否则货品会被拒之门外;入场后,需有理货费,否则商品会被摆放在不显眼的位置;而到了节假日,促销费、推广费等各种费用接踵而来,不缴费的商品将失去最佳销售时机。

  正如之前赵先生所说,现在超市的收费项目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而且超市一发话,供货商就要乖乖交纳,有时候甚至连单据都不开。除了月底返利等,还会摊派促销时的广告费,促销员的服装费、培训费,或者要求厂家自己派出营业员,为商超省下人工费。除了明码收费,还有不少隐性的手段,比方说拖长货款时间,从货到付款改为3个月后付款,把贷款的成本转嫁到供货商身上。

  和赵先生一样,众多供应商反映,尽管按照相关规定,包括沃尔玛、家乐福等在内的零售商已经减少了节庆费、进场费等收费项目,但“东方不亮西方亮”,这边少了几个项目,那边就会多出几个收费项目。或者收费项目减少了,但提高了还未被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额度,结果就是保持总体收费丝毫未减,禁止令很可能起不到应有的实质性作用。

  对此,太原律师事务所专门研究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的张律师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供货商承担了名目繁多的费用后,要抵消被收取费用造成的损失,就得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或者降低成本,一旦压榨过头了,供应商不堪重负,往往就会超越道德底线做出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实际上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成了最终的受害者。”

  多部门联手彻底清理违规收费行为

  1月10日,国家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后,我省也立即进行了安排部署。1月12日,省商务厅对外公布,从2月份开始至4月份,省商务厅将联合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开展检查,彻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

  目前,我省零售行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涌现出了美特好、沃尔玛、家乐福、王府井、燕莎百货、华宇购物中心等大型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满足群众需求、繁荣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商务厅厅长孙跃进说到,一些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公平条款,对供应商进行不合理收费、拖欠货款等,严重影响供应商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引发连锁债务危机,影响了零供关系和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山西上述六部门组成了工作协调小组,将对零售商去年的违规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孙跃进表示,国家清理整顿对象须同时满足“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门店数超过20家、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三项条件,而我省将凡满足此三个条件之一的零售企业均纳入整顿范围。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据介绍,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旨在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要求零售商落实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等。零售商及门店只要满足整顿内容,除规范促销服务费外,还将重点禁止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等行为。

  孙跃进表示,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结果。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不是所有的零售企业都有违规行为,不是所有的零售企业都将整顿。符合规范的促销服务费是允许的,但是除了符合规定的促销服务费以外,包括所谓的进店费、店庆费、条码费,都是不应该收取的,而且这些费用的收取都是有悖于商业的经营原则的。”

  要真正治理乱收费现象,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并非易事,一是影响了超市的利益,断了他们来自供应商的财路;二是零售商和供应商一对一的关系,第三方想要干涉并不容易。并非表面取消一部分收费名目,而应是建立合理透明化的价格体系,并从经济上严惩违规收费者,这还要靠多个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合力。

  记者手记

  治理“商超”乱收费还需“标本兼治”

  如今,供应商抱怨的不仅是“收不收费”的问题,更是收货、上架、陈列等所有环节“层层收费”的问题。一些供应商为了把自己的货销售出去,争夺优先权,必须付出额外的隐性费用。调查显示,收取各种费用已经成为一些零售企业重要的盈利模式,各种费用的收入甚至已经超过了主营业务的收入。据不完全统计,一件商品最终售价的20%-30%以各种收费的形式被零售企业赚取了。

  而在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流通费用会间接推高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物价虚高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或者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供应商为压低成本而降低商品品质,承担后果的还是消费者。为了降低流通成本,也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向个别零售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说不!

  从长远看,供应商应该着眼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凭借优质的产品形成对零售企业的议价权;对于零售企业而言,则应该专注内部管理,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这也许才是治理商超乱收费的根本之策。

  新闻链接

  零售卖场六类收费被叫停

  日前,我省已制定《山西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山西省商务厅、物价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六部门组成的“山西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整顿日常事务。

  此次将重点禁止违规收取六类费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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