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厂家的产品偶尔会发生一些质量问题。有一次,一位顾客在我店购买了3元钱一碗的某某品牌的大腕面,可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没有一点点的方便面,却装的是调方便面的许多小叉子。出现这样的问题产品,很显然是厂家的责任,而消费者也得理不让人,要求对他作经济赔偿。
于是,我拨打了经销商的电话。经销商没有给我答复,而是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叫我与厂家直接联系处理。我打通了对方的电话后,才知道原来是厂家的客服部门。对方非常热情的向我询问了具体情况,还把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做了记录。当我提出消费者要求赔偿一事时,对方也爽快的答复道:“那就按购买商品的一比十的标准赔付吧。”并让我及时与消费者解决处理,说经销商会随后兑现给我。当我把厂家赔付的好消息告诉给消费者时,可顾客却不以为然的说:“那么大的厂家,怎么就赔这么一点?”我说:“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没有对你造成什么伤害和损失。你看,你买了一碗方便面,现在赔了你10碗,也应该知足了吧……”在我的一番开导下,顾客才欣喜的接受。
笔者认为:做生意如做人,作为一位零售客户,我们既要对顾客负责,同时也要对经销商负责,我们不能拿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来要挟厂家和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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