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前天,店里来了一个业务员,推销的是康师傅最新款盒面。他说:“咱这是名牌,价格又不贵,指定好卖!”
我打量样品,发现跟电视广告里的一模一样,上面标着经典的“胖厨师”标志。不过,一旁的王叔看得仔细,他说:“你看这下边,怎么是‘康帅傅’三个字啊?”
我一瞅,还真是,再看包装箱上,也是康帅傅三个字,生产厂家也不是康师傅正厂。要是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出是两个品牌的方便面。
后来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他们举报投诉,工商局执法人员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查扣。
想想销售中,类似这样“傍名牌”的商品推销上门的还真不少。有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的,例如对于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的,或者对于图形商标,处心积虑地在细枝末节处处精心筹划,而使消费者莫辩真假的,还有将文字图标中修改一个字或字母的,还有借助同样的图标颜色扰乱人眼的......
更有的厂家,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也有的,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海归的壳,以期获得好的销售。
还有一种,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却私自打上某某名牌厂家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
如此种种,都是对名牌和消费者的一种公然侵害,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查处。我们零售商更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保护名牌的经营意识,首先守住自己的诚信阵地,坚决与假名牌做斗争,维护消费者和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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