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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赊购烟酒 法院判妻子还钱

2012年09月29日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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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半岛晨报》报道

  杨先生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他与张先生是多年的朋友。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张先生在杨先生那拿烟酒,经常都赊账,有时杨先生会让张先生签字确认。结果,张先生于2009年去世,杨先生再找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对账时,双方就欠款数额发生分歧,杨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

  杨先生认为,李女士除了在2010年和2011年初分别还款5000元外,张先生还尚欠自己近3.5万元。但李女士现在已经拒绝偿还这笔债务了,因此希望法院支持自己讨回这笔钱。

  李女士则认为,自己不还钱是因为不认可杨先生提供的账目明细,自己认可的只有8500元,这笔钱可以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2008年起,张先生就经常在杨先生那赊购烟酒,并在记账单中进行签字确认,杨先生提供的账单中签字确认的金额共计46760元。除此之外,有三张账单因没有张先生签字,法院不予认可。张先生曾支付过一张1万元的支票,李女士也曾两次分别还了5000元钱,他们夫妻二人已经共计还了2万元欠款。

  该债务形成于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因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这是张先生的个人债务,因此被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宣判,由李女士偿还余下的26760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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